提案 30、 2012 年学校和地方公共安全保护法该提案于 2012 年 11 月 6 日获得选民批准,暂时提高了所有纳税人的州销售税率和高收入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率。
第 30 号提案产生的新收入将存入一个新设立的州帐户,称为教育保护帐户 (EPA)。学区、县教育局和特许学校(LEAs)将根据其在全州收入限额中所占的比例从 EPA 中获得资金。 LEA 的收入限额 EPA 应得资金将相应减少。 从 2013-2014 财政年度开始,地方教育当局将收到季度付款。
第 30 号提案规定,所有 K-14 州的地方机构都有权全权决定如何使用从环保局获得的资金,但要遵守以下规定:
- 支出计划必须由理事会在公开会议上批准。
- 环保局的资金不能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或福利或其他行政费用。
- 请参阅账户代码清单,了解 EPA 资金可用于或不可用于的功能。
- 每年,地方机构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从环保局收到了多少资金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